加拿大总督和首相的区别(加拿大名义上的元首)
一、英国和美国的政治体制有什么区别
英国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共和制,区别如下:
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指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又称之为组阁),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目前美国、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宾、埃及、刚果民主共和国、土耳其等国采用总统共和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力(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首脑,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又是三军总司令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政府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议会和总统都由全民普选产生。议会与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员,也不能参与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统共和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二、官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区别
官僚制度一般分为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发展了的官僚制度。前者以秦始皇时的中国、新王国时的埃及和后期的罗马帝国为代表。这个时期超凡魅力的权威是统治社会的基础,法制却很不完备.后者始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后,西方国家法制逐渐完备,科层组织日益严密,并建立起正式的文官制度,这时充分发展的官僚制度已成为维持现实社会所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
韦伯曾论述过官僚制度一般具备的条件:
2、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办事的依据;
3、有经过专门培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任用,以办理公务为职业,靠工资为生的公务人员;
5、有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科层组织;
6、公务人员有按照法规自由支配的强制手段和自由处理的权力;
8、公事与私事、办公室与私人住宅、公产与私产有明确区分;
9、机构内部有固定的办公机关与档案资料等。
官僚制度适应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需要;它为行政活动,为管理者行使权力提供了正式的规则,因而对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它也暴露出种种弊端,如滋生官僚主义、出现享有某种特权的阶层等,引起了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关注。
行政部门或称为执法部门的工作就是执行法律,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在现代社会,负责执行法律的公共机构通常称为政府,执行由立法部门订立的法。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权和立法权、司法权各自独立行使,互相制衡。
在总统制的国家中,如美国、法国,政府首脑就是国家最高元首,单独选举。
在总理制的国家中,国家最高元首是礼仪性的,如德国的总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总督,政府首脑是总理,通过选举,由国家最高元首任命。
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国家最高元首是国王,如日本的天皇,英国的女王等,政府首脑汉语中称为“首相”,由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党派首脑担任,经国家最高元首形式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是国务院,首脑是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三、英国女王与首相有何区别
1、英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是国家政权的实际拥有者。女王只是象征,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2、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女王即英国女性君主。英国君主是英国及英国海外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的男性君主称为国王,女性君主称为女王。现任的君主是1952年2月6号确定她是女王,1952年6月2日正式登基加冕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3、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简称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英国首相为特蕾莎·梅。
4、在今日的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在位国王之中,有2个是女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她们都不是本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王。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时代,皇帝、国王这些名词从来都不是男人的专利。
5、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一个又一个的女王(皇)断断续续地出现了,一直到当代,累计有三十来位。
6、总的说来,欧洲女王的表现还不错。其中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1837~1901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西亚(1740~1780在位)分别被本国的史学界认为是本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