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退役军人保障法2024版)

2024-05-15 15:50:38 解铭网

摘要大家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退役军人保障法2024版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和退役军人保障法2024版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退役军人保障法2024版)

大家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退役军人保障法2024版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和退役军人保障法2024版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退役军人保障法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4、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5、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6、第六条: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第七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是什么

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扩展资料:

立法经过:

2018年7月19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

2018年7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孙绍骋在会上介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

2018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退伍军人保障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八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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