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等级规范(房子防震等级国家标准)

2024-02-11 15:13:08 解铭网

摘要一、房屋抗震等级划分标准1、一级抗震等级: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如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要历史文物保护区等,应达到一级抗震等级。一级抗震等级的建筑物在遭受强烈地震...

抗震等级规范(房子防震等级国家标准)

一、房屋抗震等级划分标准

1、一级抗震等级: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如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要历史文物保护区等,应达到一级抗震等级。一级抗震等级的建筑物在遭受强烈地震时,允许有局部倒塌,但整体结构不应出现严重损坏。

2、二级抗震等级:对于重大公共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教育基地、高耸构筑物等,应达到二级抗震等级。二级抗震等级的建筑物在遭受强烈地震时,允许有部分倒塌,但整体结构不应出现严重损坏。

3、三级抗震等级:对于一般住宅、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应达到三级抗震等级。三级抗震等级的建筑物在遭受强烈地震时,不允许倒塌,且结构应保持完整。

4、四级抗震等级:对于临时性建筑、简易住宅等,应达到四级抗震等级。四级抗震等级的建筑物在遭受强烈地震时,允许局部倒塌,但整体结构不应出现严重损坏。

1、选址与建筑结构:在选地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在地震活跃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遵循抗震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和抗倒塌能力。

2、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选择对房屋抗震性能有很大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选用具有良好抗震性能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同时,要注意材料的质量和强度,确保建筑物的承载能力。

3、地基处理:地基是房屋抗震的基础,地基处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在地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土层的均匀性、土体的密实度和地基的稳定性,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和抗震性能。

4、结构布局:房屋结构布局应合理,避免出现过多的薄弱层。在建筑物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震作用对建筑物的影响,合理设置抗震构造措施,如设置抗震墙、梁、柱等,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二、抗震等级如何划分

抗震设防分为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乙丙丁。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的3.0.2以及3.0.3条强制条文规定: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3.0.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0.2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在抗震设计中,将所有的建筑按本标准3.0.1条要求综合考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需要特殊设防的、需要提高设防要求的、按标准要求设防的和允许适度设防的。

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强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

所谓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引发放射性污染、洪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高危险传染病病毒扩散等灾难性灾害。

自1989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发布以来,按技术标准设计的所有房屋建筑,均应达到“多遇地震不坏、设防烈度地震可修和罕遇地震不倒”的设防目标。这里,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和罕遇地震,一般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对当地的规定采用,分别为50年超越概率63%、10%和2~3%的地震,或重现期分别为50年、475年和1600~2400年的地震。考虑到上述抗震设防目标可保障:房屋建筑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在遭遇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绝大部分建筑均可划为标准设防类,一般简称丙类。

市政工程中,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2设计的给排水和热力工程,应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其管网不致引发次生灾害,因此,绝大部分给排水、热力工程也可划为标准设防类。

3.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任何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不得低于本条的要求。

针对我国地震区划图所规定的烈度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在建设部领导下,89规范明确规定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性能设计目标。这样,所有的建筑,只要严格按规范设计和施工,可以在遇到高于区划图一度的地震下不倒塌——实现生命安全的目标。因此,将使用上需要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建筑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其中,重点设防类需按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增加关键部位的投资即可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标;特殊设防类在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专门研究。

其一,从抗震概念设计的角度,文字表达上更突出各个设防类别在抗震措施上的区别。

其二,作为重点设防类建筑的例外,考虑到小型的工业建筑,如变电站、空压站、水泵房等通常采用砌体结构,明确其设计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结构体系符合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时(见GB50011-2001第3.5.2条),其抗震措施才允许按标准类的要求采用。

房屋建筑所处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通常包括给定年限内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需要说明,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国家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只提高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

三、建筑抗震等级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四个抗震等级:根据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将各类抗震建筑结构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专业中简称为安全等级、结构安全等级),是为了区别在近似概率论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中,针对重要性不同的建筑物,采用不同的结构可靠度而提出的。

1、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

2、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与地震分组的经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乙、丁类建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3、震级是表示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巨大地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构抗震等级

关于抗震等级规范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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