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秭归公租房子(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秭归公租房申请流程
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房产登记、交易记录,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保障。除上述条件外,各类保障对象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城镇低保家庭:具有城镇低保资格证。
城区低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具有城镇低收入认定资格。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家庭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已购置轿车的,购置金额应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在县城城区稳定就业,且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新就业大学生:
1.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2年;
2.在县城城区就业,且其单位为其在县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持居住证的新市民:具有茅坪城区居住证。
残疾人家庭:
1.具有秭归县户籍;
2.持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证;
3.在县城城区居住达三年及以上;
4.家庭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已购置轿车的,购置金额应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使用规定(秭归县公租房信息网)
秭归县公租房使用规定: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公租房:
转借、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的;
保障对象死亡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实际居住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擅自调换、损毁、破坏或者装修房屋,拒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县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县住建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腾退公租房:
在规定的审核期内,未到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年审的或年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的。
承租家庭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将为其安排不超过六个月的腾退期,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