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秭归公租房子(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2024-03-23 14:25:44 解铭网

摘要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秭归公租房申请流程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房产...

宜昌秭归公租房子(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秭归公租房申请流程

秭归县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房产登记、交易记录,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保障。除上述条件外,各类保障对象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城镇低保家庭:具有城镇低保资格证。

城区低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具有城镇低收入认定资格。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家庭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已购置轿车的,购置金额应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在县城城区稳定就业,且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新就业大学生:

1.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2年;

2.在县城城区就业,且其单位为其在县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持居住证的新市民:具有茅坪城区居住证。

残疾人家庭:

1.具有秭归县户籍;

2.持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证;

3.在县城城区居住达三年及以上;

4.家庭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已购置轿车的,购置金额应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宜昌秭归县公租房使用规定(秭归县公租房信息网)

秭归县公租房使用规定: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公租房:

转借、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的;

保障对象死亡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实际居住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擅自调换、损毁、破坏或者装修房屋,拒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县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县住建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腾退公租房:

在规定的审核期内,未到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年审的或年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的。

承租家庭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将为其安排不超过六个月的腾退期,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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