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旅行社的条件(注册一家国际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一、国际旅行社开办条件
2、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3、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
4、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6、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7、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外资旅行社的设立流程
1、设立外资旅行社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2、市场研究:确定市场机会,确定业务模型和定位。
3、注册公司:在目标国家注册旅行社,遵循当地法律要求。
4、许可申请:申请旅行社运营许可证,满足当地政府和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
5、资金准备:满足资本金要求,并建立银行账户和财务体系。
6、业务计划: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包括市场营销、产品规划和运营策略。
7、寻找合适的办公空间:租赁或购买办公室和设备。
8、招聘和培训:雇佣员工,提供培训以确保服务质量。
9、营销和宣传: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建立品牌知名度。
10、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供应商、酒店、航空公司等的合作关系。
11、开展业务:开始接受预订并提供旅行服务。
12、合规运营:持续遵守当地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13、外资旅行社的设立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开旅行社的条件和流程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开旅行社的流程: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3、审批期限;4、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