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盲犬的法律法规(2024年导盲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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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盲犬进入公共场合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导盲犬进入公共场合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扩展资料
关于导盲犬
导盲犬属工作犬,能帮助盲人独立自主地融入社会,摆脱或减少对他人的依赖。导盲犬的训练通常需要2年时间,淘汰率高达30%以上,服役期却只有8到10年。导盲犬经过严格训练,不会对他人安全产生威胁。
国外系统训练导盲犬始于1780年,训练使用导盲犬现在已是十分成熟普遍的做法。每年的4月,为国际导盲犬月。许多国家成立了导盲犬协会。
全世界目前共有110多个导盲犬训练机构,2万多只导盲犬在服役。国际导盲犬联盟成立于1989年,84个导盲犬训练机构为其成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免费使用导盲犬是盲人享有的一项社会福利。
近年来,导盲犬的训练得到了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大连、上海建立了导盲犬训练基地。2008年北京残奥会期间,我国自行训练的导盲犬首次亮相开幕式,为盲人提供导盲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盲人使用导盲犬的政策法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泉州市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城管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国家关于导盲犬的规定
国家关于导盲犬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拓展知识:
导盲犬是经过严格训练的狗,是工作犬的一种。经过训练后的导盲犬可帮助盲人去学校、商店、洗衣店、街心花园等。它们习惯于颈圈、导盲牵引带和其他配件的约束,懂得很多口令,可以带领盲人安全地走路,当遇到障碍和需要拐弯时,会引导主人停下以免发生危险。
导盲犬具有自然平和的心态,会适时站立、拒食、帮助盲人乘车、传递物品,对路人的干扰不予理睬,同时也不会对他们进行攻击。导盲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1819年一个叫海尔.约翰的人在维也纳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个导盲犬训练机构。后来海尔还出版了一本小册子详细描述了中心的工作,但在当时这个项目并没有被世人广泛知晓。几乎100年之后人们才开始重视导盲犬,原因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很多德国士兵失去了视力,医生赭哈德得到灵感在德国开办了世界上第一个导盲犬训练学校。
关于导盲犬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关于导盲犬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等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四、《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五)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五、《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六、《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
扩展资料
允许盲人使用导盲犬,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保障盲人权利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和标志。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免费使用导盲犬,是盲人的一项社会福利。同时,国外有一套完整的导盲犬选种、检验检疫、训练上岗资质管理及使用导盲犬盲人的义务等管理规定。
国外的实践表明,经过严格驯养训练和资质管理,导盲犬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国外导盲犬可以携带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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